2004年11月15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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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裸写真悄然登陆西安高校
雷恺 晓辉

  西安南郊是文化区,陕西师范大学、西安外语学院、西安政法学院等许多高校都集中在这里。不久前,就在这高校林立之处,一种“全裸写真”业务在各照相馆悄然推出,而学生们尤其是大学生对此极为青睐。笔者调查后发现,“全裸写真”业务存在众多安全隐患,工商、文化、公安三部门都说没有法规依据,难以管理。有关法律人士呼吁,相关部门对“全裸写真”业务应尽快规范管理,保证学生身心健康不受侵害。
  近日,笔者随一名女大学生走进了师大路上的一家照相馆。以下是这名女大学生和照相馆老板的对话:
  “你确定你这里可以拍裸照?”
  “我确定,我真的确定。”
  “那你把那个价格再介绍一下,就是拍这个裸照!”
  “这个2580,60寸的,相册就按这个裸照大小,最低最低1480这个价位可以给你。”
  据了解,来这里拍摄“全裸写真”的大多数是附近高校的女学生,照相馆备有专门的拍摄场地。笔者看到,拍摄场地四周用布遮盖,摄影师全部是男性。拍摄的照片全部经过电脑制作,照相馆承诺连同底片一起将全部返还学生手里,而想要拍摄,还必须提前一个星期预约。
  面对“全裸写真”粉墨登场,工商、文化、公安等相关部门又持何种态度?
  工商部门认为,全裸写真业务属于照相馆超范围经营,至于是否允许,如果不允许又由谁来取缔,因为没有明确的相关规定,他们难以界定,而对照相馆的管理应该由文化和公安部门负责。
  而陕西省文化厅文化市场管理处处长是这样说的:“国家没有明确的政策法规来约束这些事,怎么管?如果从艺术这个角度,过去就是人体影展,我们批,但是在这方面很慎重。照相馆我们肯定不管。”
  依照公安部门的说法,如果有人报警,警方调查有散发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才能构成治安案件,而目前,警方从未接到报警,即使出警,淫秽物品和艺术照片又难以区别,所以,公安部门对照相馆“全裸写真”业务的管理根本无从入手。
  从表面看,学生拍写真,照相馆为她们留住青春的记忆,这是周瑜打黄盖,一个愿打,一个愿挨,那么照相馆的新型业务是否具备合法性,笔者请教了相关法律人士。律师任强告诉笔者:“如果说是艺术创作或个人要求拍那种写真,这并不是禁止的,但是照片如果流传,扩散的话,这有可能成为一种淫秽物品。有些事情是很难界定的,如果是人体摄影,目的、用途和渠道如果没有流传和扩散,这个业务并没有禁止,没有禁止就是可以的。从其目的、用途和传播渠道来看,影楼给客户做这样的服务,很难找到违法的依据。”
  尽管对“全裸写真”业务存在法律空白,但是拍照的制作流程中存在的众多安全隐患不能不让人为学生担扰。比如,电脑的复制和流传简单快捷,经过电脑制作的照片最终是否能全部回到学生手里就成为疑问。而拍摄过程中女学生也容易受到性骚扰和性侵害。对此,律师任强建议:“安全隐患涉及管理问题,如果说允许拍,那么它的制作拷贝包括底片保存,影像资料保存,都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规定。但是据我所知,这种规定目前还没有。对于这种照片,为了保护客户的隐私性和安全性,应该有更为严格的操作规程,要通过管理来控制。”
  看来,各相关部门都没有认为这项新业务违法,如果该业务允许存在,那么加强规范管理应是各部门的职责,如果一味以没有相关法规依据为理由,相互推诿,大学生的身心健康又由谁来保护?防患于未然,未雨绸缪才是当务之急,难道只有“亡羊”之后,才知“补牢”吗?